欧洲最早的专利制度

欧洲是世界专利制度的起源地,影响着世界各国专利法和国际专利条约的制定。1474年,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首次给予技术创新者以法律上的垄断权;1623年,英国议会颁布了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保护法律条例《垄断权条例》;1791年,法国引进了以公开发明内容来换取保护的法律制度,这部法律明确任何“发现或者新发明”都属于原创者的财产;1877年,德国颁布了专利法,由德国专利局接受专利、实用新型的申请案。以下就部分国家的专利制度予以简介。

1474年威尼斯《专利法》

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正式颁布并实施《专利法》,成为欧洲第一部专利法,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实际上,早在15世纪20年代的威尼斯就已经存在着专利的概念,著名建筑设计师Brunelleschi设计的配备有起重机的石料运输船就被授予了专利,从而实现了相关技术的垄断,只是当时的制度尚不完善。1474年,威尼斯元老院颁布法案,对专利制度条款进行规范,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最接近现代专利制度的法律,也是是世界专利保护制度的起源。此后,著名科学家伽俐略发明的扬水灌溉机获得了20年的专利权。

1623年英国《垄断权条例》

在同一时期,英国国王开始为技术工人颁发专利证书,授予垄断权利。到17世纪,英国专利制度发展为现代意义的专利保护制度,其标志性的事件为1623年英国议会颁布的《垄断权条例》,这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含义的专利法。该部法律确定的许多基本原则和定义沿用至今。英国专利制度的实施,对技术创新直到了保护和激励作用,大量工业化设备得以发明,这一切为英国资本主义产业革命奠定了物质基础。

继英国之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也陆续颁布了专利法,例如:1790年的美国,1791年的法国,1877年的德国,1885年的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开始着手制定符合自身国情的专利制度。

1991年《欧洲联盟条约》

欧洲专利制度的统一与发展,与欧盟的成立密切相关。1991年12月,欧洲共同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欧洲联盟条约》(也称为《马斯特里赫特条约》)。1993年11月1日,《欧洲联盟条约》正式生效,宣告了欧盟的成立。欧盟成立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建立一个欧洲范围内统一的共同市场。不久后,欧盟在经济、政治、贸易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作为支撑科技、经济、文化繁荣发展的专利制度也得以发展,欧盟对欧洲各国专利制度的趋同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1973年《欧洲专利公约(1973年)》

为便于世界各国在国际范围内开展专利合作与交流,国际专利组织与国际专利条约的步伐逐渐加快。1973年,欧洲14个国家签署了《欧洲专利公约(1973年)》,并于1978年正式生效。《欧洲专利公约(1973年)》的签订,与其他专利国际条约一样,成为了影响世界各国专利立法的区域性专利条约。

2000年,《欧洲专利公约》进行了最重要的一次修订,新公约被称为《欧洲专利公约(2000年)》,并于2007年12月13日正式生效。

2006年12月7日,欧洲专利组织下设的行政理事会通过《欧洲专利公约(2000年)实施细则》(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to the Convention on the Grant of European Patents)。

2016年6月,欧洲专利局出版了《公约》第16版,这是截止本文发表之日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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