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itgeist: Addendum《时代精神》观后感

最近看了《Zeitgeist:Addendum》(中文译名《时代精神》),其中讲述了一个案件让我受益。

1969年,在明尼苏达有宗案件,涉案人叫杰罗·戴利,银行要没收其作为抵押的房屋,房屋为银行贷款购置。他的辩诉称抵押合同需要双方即他和银行提供财产的合法形式作为交换,用法律术语叫做:对价(合同的基本组成,合同是基于某种对价形式交易而签订)。

戴利先生解释,实际上钱并非银行的财产,因为它是当贷款协议的签订时无中生有出来的。记得『现代货币技巧』是怎么说明贷款的吗?

当进行贷款的时候,他们所做的就是将票兑换成帐面余额,贷款交易并不会改变储备。但是存款帐面余额增加了银行系统的存款总额。

换句话说货币不是产生于银行已有的财产,银行只是发明了货币,对于货币本身,除了书面上的理论义务再无其他。

法庭审判期间,银行总裁摩根先生出庭做证,在法官的个人备忘录中,他回忆原告(银行总裁)承认与美联储联合通过记帐使得其帐上货币及贷方余额增加,货币及贷方余额首先出现于他们贷款的时候。摩根先生承认没有任何美国法律法规赋予他们这样做的权利,必须有合法的对价物来兑换票据。陪审团发现没有合法对价物,我也承认(旁白)。他还赋有诗意地补充『惟有上帝可以无中生有』。

并且基于这种发现,法庭驳回了银行的没收要求,戴利保住了他的房子

这项法庭判决具有无穷寓意,你每次向银行借钱的时候,不管是抵押贷款还是信用卡债务,银行从没有作为财产的货币开始合同。不幸的是,这种行为的合法化被禁止和忽略,这种永续的财富转移和债务仍然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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