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势而为的人,是看外在的,他们更多像投机客,可以成为大佬,但不能成为宗师。逆势而为,才有生命力。
这五年,阿里硬生生把光棍节做成了“双十一”购物狂欢节,也是蛮拼的。可以说,没有阿里的策划,就没有现在的狂欢网购节,“双十一”商标身上带有阿里的基因,流淌着阿里的血液。在此次与京东关于“双十一”商标的猫狗大战中,笔者认为,阿里拿出商标武器,但也并不想提起商标诉讼。
不诉讼,是占优的策略选择。至少能够达到以下几种效果:
第一,刚上市的阿里不希望卷入知识产权官司。就算是原告来维权,仍然会显得十分小气。你看人家Google和特斯拉,有专利都捐献出来了,“双十一”的商标难道不能让大家用用吗?天猫官方微博上写到“天猫发起的双十一是大家的双十一”,就是想表明一种大气的态度。
第二,京东等电商必然不会再用“双十一”,反而达到了“一招致胜”的结果。“双十一”并不是什么难以规避的商标,使用11.11或者“四个1”,都能够达到宣传效果。某种意义上看,京东才是品牌,京东也在准备上市,必然也不希望背上侵权的骂名,“双十一”只是一种噱头,既然你要,还你就是。
第三,向媒体大众验明正身,表明“双十一”是阿里创造出来的,增加社会认可度。这招是蛮狠的,光棍节如此狂欢,京东等电商也出了不少力,但阿里这么一声明,搞得竞争对手的促销变成了山寨版似得。
第四,为什么不是商标诉讼?商标诉讼的周期很长,不可能在几天之内就达到禁止竞争对手使用的目的。实际上,关于“双十一”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存在商标淡化的情形?是否会被竞争对手提出撤销?等问题,直接影响着“双十一”商标的法律效力。即便商标有效,通过数字或图形的变形,也很容易规避侵权。诉讼达不到效果。
第五,以后“双xx”、“618”这种日期商标要火了。这对那些只顾宣传、不顾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来说,也是上了一课,积极的意义更大。
“双十一”商标争议,与其说是一个侵权与否法律问题,不如说是一个对不断“秀下限”商业竞争的一种宣战。阿里创造的“双十一”被不断模仿之后,其心情必然不爽,听到“又瞎淘了吧”的挑衅言语,再看到“猎喵行动”的文案策略,肯定也是醉了。
再次想到这句话“顺势而为的人,是看外在的,他们更多像投机客,可以成为大佬,但不能成为宗师。逆势而为,才有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