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于1977年的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简称EPO)是欧洲专利申请与授权环节中最重要的执行机构,与美国专利商标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简称USPTO)和日本专利局(Japan Patent Office,简称JPO)并称世界三大专利局,并且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区域性专利局。自1977年成立时的8个成员国到如今的38个成员国和2个延伸国,欧洲专利局一直致力于开拓成员伙伴。值得敬佩的是,作为具有一定行政属性的部门,欧洲专利局在财务上实行自治,其运营支出来源于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缴纳的费用,高质量的专利服务水平无疑是欧洲专利局长期坚持的原则。
欧洲专利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各成员国申请人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审批、异议、上诉等工作,其建立以《欧洲专利公约》为法律基础,根据《公约》第15条的规定,欧洲专利局设置的主要部门及其工作职能为:
主要部门 | 工作职能 |
受理处(Receiving Section) | 对欧洲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
检索部(Search Sections) | 作出欧洲专利检索报告 |
审查部(Examining Divisions) | 对欧洲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
异议部(Examining Divisions) | 审查公众对欧洲专利提出的异议 |
法律部(Legal Division) | 管理专利登记簿及专利代理人 |
上诉委员会(Boards of Appeal) | 处理对以上部门决定不服的上诉 |
扩大上诉委员会(Enlarged Board of Appeal) | 统一法律适用,解决重大法律争议 |
在部门数量上,欧洲专利局设置一个受理处、多个检索部、多个审查部、多个异议部、一个法律部、多个上诉委员会、一个扩大上诉委员会。
欧洲专利局位于德国慕尼黑,下属设立五个业务总部,除第一总部位于荷兰海牙之外,其余四个总部也都位于德国慕尼黑。五个业务总部各有分工为:
总部 | 业务分工 |
第一业务总部 | 专利申请的形式审查,专利检索 |
第二业务总部 | 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专利异议 |
第三业务总部 | 上诉委员会,扩大上诉委员会 |
第四业务总部 | 一般性的专利行政服务 |
第五业务总部 | 处理法律事务和国际事务 |
上述五个业务总部分别由欧洲专利局的副局长担任负责人,该副局长由行政理事会任命。欧洲专利局的工作人员、总部的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需要尽到非常严格的保密义务,即使从工作岗位上离职,也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任何在其工作期间具有保密要求的信息。
为了加强沟通联络,经成员国或工业产权方面的政府间组织同意,欧洲专利局可以根据需要在成员国或上述组织设立分局。目前,欧洲专利局在布鲁塞尔设立了分局,但该分局的作用仅限于联络,并不具有受理欧洲专利申请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