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兰素、礼来等公司开发一种新药平均要花费8.02亿美元、12.3年的时间,成功开发药品并最终上市的概率只有0.0002,即1%的2%。那些最终销售的药品,一定要创造足够的经济利润,才能收回因R&D失败而产生的成本。
然而在20世纪八十年代,当一种名叫“利眠宁”的镇静剂药物的专利权到期时,它的价格在短时期内从15美元跌到1.1美元,跌幅达到92.67%。
为何该药品的价格会出现“断崖式”的下跌?专利保护的丧失无疑是最重要也是最直接的原因。实际上,专利权的竞争价值也在于此,它能够在一定期间内为创新者带来国家授予的合法垄断权,亦即拥有专利权的企业能够排斥他人对该专利所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利用。
如果进一步分析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当“利眠宁”药品处于专利保护期时,市场上只有专利权人这一家企业能够生产并销售该药品。在市场需求不变的情况下,由于供给较少且垄断者拥有很强的定价能力,药品的价格能够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之上,从而为企业创造垄断市场的经济利润。
而当药品的专利保护期到期后,制造或销售药品的权利已经不再被一家企业所独享,此时,原来被垄断的技术方案已经成为了免费的技术方案,任何一家企业都可以提供该药品。在市场需求不变的情况下,由于药品供给数量激增,根据供求平衡理论的一般原理,药品的价格将有所回落,相对而言,每一家企业所获得的经济利润将大大降低。